(一) 「事業、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查處資料(情節重大/未改善完成者)」:為各級環保主管機關104年2月4日起之查處資料,由本部「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(EEMS系統)」提供。
(二) 「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業務查核缺失資料」:為本部104年2月4日起查核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簽證業務之查處資料,由本部「環境管理署」提供。
(三) 「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業務懲戒資料」:為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」函知本部104年2月4日起環工技師執行水污染業務之懲戒資料,由本部「環境管理署」提供。
(四) 「廢(污)水處理專責人員撤證/廢證資料」、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水污染業務查處資料」:為本部104年2月4日起查核廢(污)水處理專責人員、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水污染業務之查處資料,分別由本部「國家環境研究院」提供。
(五) 「廢(污)水污染管制統計資訊(事業/污水下水道系統)」,由本部統計處「統計資料庫」提供。